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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Voice博客」服务使用条款 1. 特别提示 1.1 「StreetVoice」网站所提供的「博客」服务(以下称「博客服务」),系由Neutron Innovation (BVI) Limited (以下简称「StreetVioce」) 依据StreetVoice 会员服务条款(以下简称「会员条款」)及「StreetVoice博客」服务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于其所经营之「StreetVoice网站」(http://cn.streetvoice.com)所提供。 1.2 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在使用博客服务上传任何音乐、影片、动画、文章、图片、照片等数据和档案之前,除应仔细阅读并同意会员条款外,并应仔细阅读并同意本条款。用户如不同意会员条款或本条款的内容,或者用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除会员条款或本条款内容之全部或一部时,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博客服务。用户开始使用博客服务,即表示用户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会员条款及本条款之所有内容。 1.3 StreetVioce有权随时修改或变更本条款的内容,且无须另行通知用户。本条款内容一旦有所变动,StreetVioce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内容。用户可随时到StreetVoice网站了解相关修订内容,修订内容一旦在网站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条款,用户如不同意本条款的修订内容,应即停止使用博客服务,如仍继续使用博客服务,则视为用户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 1.4 未成年之用户,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并应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订内容后,方得使用或继续使用博客服务。当用户使用或继续使用博客服务时,即表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 2. 博客服务内容 2.1 博客服务提供创作发表平台,可供用户上传、张贴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演唱、演奏、编曲、录音、伴唱、和声)、影片作品、动画作品、图片、照片或文章等资料或档案(以下称「创作内容」)并公开发表。 2.2 因博客服务所提供之所有相关网域名称及网络地址,仍属于StreetVoice所有,仅于用户使用时依会员条款及本条款授权用户使用。StreetVoice保留随时变更相关网域名称或网络地址之权利。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StreetVioce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博客服务,StreetVioce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2 关于用户存放于博客上之任何数据或档案,用户同意自行备份保留,StreetVoice不担保用户放置于博客上之创作内容不会遗失、毁损或被误删,如有前述情形时, StreetVoice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3.3 StreetVoice并不对用户所存放于博客的数据或档案负保管或返还之责,亦无义务将数据备份或转寄予用户。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的注册义务:申请使用博客服务时,用户须先加入「StreetVoice」网站会员,并同意接受「StreetVoice会员服务条款」及「StreetVoice博客」服务使用条款的规范。 4.2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应应符合一般网络礼仪,并遵守现行法令规范,严禁非法侵入、破坏网络上任何系统之行为。凡利用博客服务从事不当或不法行为,或违反会员条款或本条款时,「StreetVoice」网站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博客服务的权利,而无需通知用户。。 4.3 用户上传、张贴或发表于博客服务之创作内容,经发现或检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StreetVoice」网站有权将用户的博客改为不公开之状态、删除用户所发表的创作内容、暂停用户账号的使用权利或终止用户使用博客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4.3.1 含有反动、诽谤、诈欺、侮辱、猥亵、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他人犯罪、侵害他人隐私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内容。 4.3.2 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或其它权利之虞(如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4.3.3 影响本服务正常营运及其它使用者权益之行为。 4.3.4 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违法之虞 。 4.3.5 其它任何违反法令之行为。 4.4 声明与保证:用户声明并保证其在博客服务所上传、张贴或发表的创作内容,符合下列事项。若因违返本声明与保证而致生之法律责任,一切由用户自行承担: 4.4.1 这些创作内容是用户或用户所属团体自己原创性的作品,并且不包含取自他人作品的样本素材在其中,无抄袭、剽窃之行为。若创作内容中包含他人的著作,则已取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4.4.2 用户拥有完全的权利与权限来同意并履行本条款,且已取得同意本条款必须有的第三方同意(如:未成年人应得父母或监护人之同意)与代表权。 4.4.3 这些创作内容并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公开发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营业秘密、其它智慧财产权,或其它权益。 4.4.4 这些创作内容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规章、法令或规范。这些创作内容中没有含计算机病毒或其它会对计算机系统及数据有任何破坏及干扰的计算机程序。 4.4.5 用户对「StreetVoice」网站所作的所有声明与陈述都是真实而完整的;对于用户所引起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赔偿StreetVoice,包括但不限于因为用户违反了上述的声明与保证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用户同意在StreetVoice的合理要求下,提出相关证明档来证明并履行其在博客服务使用条款中应尽的义务。 5. 创作内容授权 5.1 授权内容 5.1.1 用户同意非独家的授权StreetVoice使用、重制、散布、传送、公开传播、公开上映、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公开传输(包含但不限于试听及下载)、编辑、修改、翻译用户使用博客服务所上传、张贴或发表的创作内容之一部或全部。 5.1.2 用户同意无偿的、非独家的、永久的但可撤销的授权StreetVoice基于宣传博客服务及用户的创作内容之目的,在全世界范围内: (a) 透过因特网、电信网络以及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电台、杂志、灌制非卖品光盘 、举办比赛及其它宣传推广活动等形式)使用、重制、散布、传送、公开传播、公开上映、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公开传输(包含但不限于试听及下载)、编辑、修改、翻译用户使用本服务所上传、张贴或发表的创作内容之一部或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以网页、电子报、文字简讯及多媒体简讯公开传输或发送给不特定人。 (b) 转授权第三人行使上述权利。 5.1.3 如果用户上传的创作内容包含有相关的任何商标、服务标帜或商品名称,用户同意授权StreetVoice无偿使用并保证拥有授权StreetVoice使用创作内容中所有相关的任何商标、服务标章或商品名称的权利。 5.1.4 用户同意StreetVoice得无偿使用用户上传的创作内容中所有相关人员的名字及肖像。 5.2 授权期间 5.2.1 用户同意用户给予StreetVoice的上述授权为永久性的授权,但用户有权依下述「终止授权」条款规定终止该授权。 5.2.2 惟用户同意用户使用本服务所上传的音乐、影片及动画作品,自上传之日起满一年始能撤销授权。 5.3 终止授权 5.3.1 音乐、影片及动画作品自上传之日起满一年始能撤销授权。授权期满一年后,用户可随时通知StreetVoice终止授权,我们将于收到用户终止授权通知当日起一个月内,将用户的作品自StreetVoice网站上删除。 5.3.2 除了音乐、影片及动画作品至少要授权一年之外,其余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照片等数据和档案,除非StreetVoice与用户另有约定,否则用户可随时删除该等数据和档案并终止授权。 5.3.3 用户的作品一旦自「StreetVoice」网站上删除,用户授予StreetVoice的所有权利也会随之终止。 5.3.4 本条款中4.4条的「声明与保证」属永久性条款,意即在本条款终止后,其效力仍在。 5.4 所有权 本条款之授权属非独家的授权,因此,用户仍保有所创作内容的著作权及其它相关权利。除非StreetVoice与用户另有约定,否则用户可自由将所创作内容的全部或部份转让或交由他人经纪等,或把类似的权利授权给其它人。 6. 免责声明 6.1 所有透过博客服务所上传、张贴或发表的创作内容均由用户自愿提供,因此,关于该创作内容的著作权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均由上传用户自行负责,如有违法情事,并由该用户自负其责,如因此造成StreetVoice之损害并同意负起相关之损害赔偿责任。 6.2 StreetVoice对创作内容的著作权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提供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对于任何个人或单位由于使用创作内容而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和继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用户透过博客服务所表达的观点、建议和其它所有讯息仅系代表上传、张贴这些讯息、内容、数据的用户之本人看法,非「StreetVoice」网站的观点。 7. 转让 StreetVoice保留本网站及博客服务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8. 未尽事宜 本条款如有未尽事宜,悉依StreetVoice 会员服务条款之规定办理。 9. 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9.1 本条款之订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9.2 因本服务条款所生争议,应交香港法院解决。